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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导读:强瑞技术: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 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 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以采 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2、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外)。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 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或现

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求等情况制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公开征求意见、邀请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 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 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 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八)其他事宜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 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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