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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板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红板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 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6 人调整为864 人,前述2 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 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 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 年8 月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8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6.2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46 元/ 股。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

胡兆吉

赵玉洁

文伟峰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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