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红板科技: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459证券简称:红板科技公告编号:
2026-033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1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96.27万份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96.27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71.46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8月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6.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46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596.27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864人
4、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71.46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分3期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实际向8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7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王宏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4.05% | 0.04% |
| 2 | 文伟峰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 | 1.35% | 0.01% |
| 3 | 李家杰 | 财务总监 | 10.00 | 1.35% | 0.01% |
| 4 | 许青云 | 董事 | 5.00 | 0.68%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60人) | 541.27 | 73.14% | 0.72% | ||
| 预留 | 143.73 | 19.42% | 0.19%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合计 | 740.00 | 100.00% | 0.98%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96.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46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授予日至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公告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596.2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9.3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99.3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年化波动率: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同期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激励方式 | 首次授予的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万元) | ||||||
| 股票期权 | 596.27 | 18621.51 | 4546.23 | 9071.60 | 3754.91 | 1248.76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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