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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德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导读:天德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市场总监、销售总监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第九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市场总监1名,销售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市场总监、销售总监为公司高级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
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1投资理财管理制度修订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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