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晶合集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晶合集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688249证券简称:晶合集成公告编号:

2026-02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1.03%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0.98%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注:“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2,223,758,697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计算,“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2,234,645,597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计算。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10115779776581R□不适用

、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40100MAK96TTJ37□不适用
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用(商业登记号码:36830110)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于2026年8月6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10,886,900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于2026年8月11日上午9时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6)。前述超额配售权部分行使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23,758,697股增加至2,234,645,597股,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11.03%减少至10.98%)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2,036.81095.4112,036.81095.39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增发股份导致被动稀释2026年8月11日/
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37.95854.5110,037.95854.49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增发股份导致被动稀释2026年8月11日/
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2,451.69001.102,451.69001.10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增发股份导致被动稀释2026年8月11日/
合计24,526.459411.0324,526.459410.98------

注:1、由于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受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2、“变动前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2,223,758,697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计算,“变动后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2,234,645,597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计算;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导致的相关股东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增减持行为,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