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亚太药业: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6年8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8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3,3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6.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8,005.0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344,500股。若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5,000 | 0.01 | 3,389,500 | 0.45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45,622,530 | 99.99 | 742,278,030 | 99.55 |
| 总股本 | 745,667,530 | 100.00 | 745,667,53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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