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鑫铂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唐开健先生、樊祥勇先生、李杰先生、冯飞先 生、孙青先生、胡晓明先生、黄继武先生、严崴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明先生、黄继武先生、严崴先生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综上所述,本次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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