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威尔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 年8 月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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