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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导读:湖北宜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 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9号>的通知) (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 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 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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