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阳光: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编号:临2026-81号债券代码:
242444债券简称:
东科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或“东阳光氟”)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77,778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投资人”或“东方资产”)以人民币500,000,000元全额认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作为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96.9827%降至
94.9367%,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概况为进一步增强东阳光氟资本实力并优化其资本结构,东阳光氟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现与增资投资人东方资产达成合作意向,双方拟与东阳光氟现有股东共同签署《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乳源东阳
光氟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东方资产以人民币500,000,000元认缴东阳光氟新增注册资本7,777,778元,溢价款492,222,222元计入东阳光氟资本公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氟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0,888,889元增加到人民币368,666,667元,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9,750.0000 | 82.4353 | 29,750.0000 | 80.6962 |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 5,250.0000 | 14.5474 | 5,250.0000 | 14.2405 |
|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1,088.8889 | 3.0172 | 1,088.8889 | 2.9536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77.7778 | 2.1097 |
| 36088.8889 | 100.0000 | 36866.6667 | 100.0000 | |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可多选) | □出售□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他,具体为: |
|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放弃优先认购权金额 | 50,000万元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协议签署后,所有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被东方资产全部或部分豁免)且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54543 |
| 成立日期 | 1999/10/27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强 |
| 注册资本 | 6,824,278.6326万元 |
| 主营业务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情况 |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1.5533%; |
|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6.3868%;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416%;4、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股4.3961%;5、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222%。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东方资产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 ?交易对方自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具体为 |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505.63 | 13,307.10 |
| 负债总额 | 11,955.95 | 11,739.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31.47 | 1,040.80 |
| 营业收入 | 893.78 | 201.53 |
| 归母净利润 | 4.76 | 2.00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 |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32577921066X |
|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是□否 |
|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是?否 |
|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担保:?是□否?不适用委托其理财:?是□否?不适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11/07/11 |
| 注册地址 | 乳源县开发区氯碱特色产业基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凯金 |
| 注册资本 | 36088.8889万元 |
| 主营业务 | 研发、生产、销售:制冷剂、氟精细化工、盐酸、氢氟酸、氟树脂、氟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情况 | 1、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4353%;2、乳源东阳光电化厂持股14.5474%;3、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172%。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名称 |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类型 | 股权资产 |
|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 2.1097 |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否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01,153.86 | 464,186.28 |
| 负债总额 | 128,972.52 | 158,919.37 |
| 净资产 | 272,181.34 | 305,266.91 |
| 营业收入 | 257,317.84 | 59,303.78 |
| 归母净利润 | 119,376.04 | 33,056.39 |
四、本次增资方案要素
1、标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氟。
2、交易方式:东方资产拟以货币方式共计出资人民币伍亿元整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77,778元,剩余增资认购款人民币492,222,222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3、资金用途:增资认购款全部用于偿还标的公司符合债转股政策要求的存量债务,包括金融机构有息负债、日常经营性债务以及控股股东借款等。
4、利润分配:各方同意,在增资投资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按照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方案并经法定程序,进行利润派发。
5、退出安排:对于东方资产而言,在本轮增资完成后,根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适当的时机配合并促使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经东方资产与控股股东一致同意,自交割日起满36个月内任意时点,东方资产有权向控股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东方资产意向通知”),要求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东方资产协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置换届时东方资产持有公司的股权(“重组换股”)。
6、特别约定:就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增资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反摊薄条款、优先清算权、最优惠条款、信息权与检查权等事项以及估值调整、投资延续进行了约定。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应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8、违约及赔偿:若违反本协议,在不影响公司和其他各方在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公司章程或适用法律项下的权利的前提下,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可能遭受的损害、损失及合理的费用和支出。
9、争议解决:各方之间有关本协议或其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应提交北京市西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东阳光氟的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光氟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或东阳光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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