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普科技: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的1,200,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367%,回购最高价格10.0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60元/股,回购均价8.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021,767.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授予股票数量为6,170,000股。
2026年7月13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1,200,000股失效。
三、本次注销库存股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进行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批次回购股份数量剩余1,20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00,00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84,276,829元变更为383,076,829元。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393,179 | 1.16% | 4,393,179 | 1.15%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9,883,650 | 98.86% | -1,200,000 | 378,683,650 | 98.85% |
| 总股本 | 384,276,829 | 100.00% | -1,200,000 | 383,076,829 | 100.00% |
五、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库存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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