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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奥普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名人员。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3,69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93%。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43,69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赵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7名激励对象共计

497.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后股票剩余股份(股)
首次授予2025年7月14日5.30元/股4,970,000171,200,000

注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已满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3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8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8月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8.7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91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亿
目标值目标值
第一个归属期202518.702.90
考核指标业绩指标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A≥AmX=100%
AX=0
扣非净利润(B)B≥BnY=100%
BY=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30%+Y*7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16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100分,5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90分,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80分,2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70分,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50分,以上共计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部分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人,3人考核结果为100分(解锁100%),5人考核结果为90分(解锁90%),3人考核结果为80分(解锁80%),2人考核结果为70分(解锁70%),3人考核结果为50分(解锁50%),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3,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93%。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刘文龙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70,00050,99430.00
张心予奥普研究院执行院长、总工程师679,000181,04826.66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共14人)3,951,0001,111,65128.14
合计4,800,0001,343,69327.99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3人考核结果为100分(解锁100%),5人考核结果为90分(解锁90%),3人考核结果为80分(解锁80%),2人考核结果为70分(解锁70%),3人考核结果为50分(解锁5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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