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旺通信: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7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2026 年1 月23 日至2026 年7 月23 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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