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 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 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09号
SHENZHEN PENGXIN APPRAISAL LIMITED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29号(彩田路口)福景大厦中座十四楼 Floor 14, Middle Block, Fujing Building, 29 Fuzhong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755-8240 6288 直线(Dir):+86755-8240 3555 http://www.peng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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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Postcode):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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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报告目录
目录
摘要....1
一、资产评估报告复核项目概况....3
二、评估报告复核内容.....4
三、评估报告复核原则.....4
四、评估报告复核依据....5
五、评报告复核过程....6 六、评估复核结论...7
七、重要说明......7
八、复核报告提交日期....8
备查文件目录......9
复核报告摘要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 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 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09号
摘要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委托,对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 [2026]第01-0636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 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提纯循环利用项 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理使用报告提供咨询意见。
评估复核范围和对象是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 报字[2026]第01-0636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 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 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复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报告复核程序,对相关评估报告进行 了复核。
通过履行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评估 依据合规性复核、评估程序的完整性复核、评估使用假设的合理性复核和评估机 构资格复核等评估报告复核程序,我们对北方亚事资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636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 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复核结论如下:
(一)评估假设选择问题
评估报告所使用的一般假设、特殊假设合理。
(二)评估复核结论如下:
1.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原则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
2.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
复核报告摘要
3.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恰当;
4.评估履行了基本完整的评估基本程序,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
5.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
本复核结论仅供委托人使用,复核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 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因持有复核报告而成为报告的使用者,复核机构也不得随意 向他人提供和公开。
委托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复核结论,评估报告复核意见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复核资产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未经我公司的同意,本评估报告复核意见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披露于相关监 管部门或公开媒体。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复核报告,欲了解本评估复核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复核报告全文。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 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
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09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所的委托,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以及有关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行业惯例,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履行了有关复核程序,对相关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现 将复核情况及复核结论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报告复核项目概况
(一)委托人
公司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被复核报告的概况
1.被复核报告名称: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 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 报告》
2.报告文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636号
3.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委托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产权持有人: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6.评估目的: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
O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测试所涉及的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 目生产线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定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 委托人编制评估基准日合并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
7.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8.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对象是是经委托人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的内蒙古 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 额。
评估范围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委托人申报的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 利用项目生产线所涉及的长期资产组。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组账面金额合计为15,448.08 万元。
9.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10.评估方法: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11.评估结论: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 31日的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为15,463.85万 元。
12.评估报告出具时间:2026年4月25日。
二、评估报告复核内容
1.原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
2.原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述评估程序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
3.原资产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
4.原资产评估报告所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依据合理、充分;
5.原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的合理性、恰当性,特别事项披露是否充分;
6.评估技术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
7.原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三、评估报告复核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进行独立的评估复核工作。
1.坚持独立的原则:即在评估复核工作中,排除一切干扰,严格按照国家法 律和法规进行评估复核操作,确保资产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影响。除按约定 支付评估复核费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评估业务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即在评估复核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原资产评估 报告,掌握翔实可靠的资料,得出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估复核结果。
四、评估报告复核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复核工作遵循的依据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7.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财 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8.财政部【2006】第41号令《企业财务通则》;
9.《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 2006年);
10.《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21年1月22日);
1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中评协【2019】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4.中评协【2018】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中评协【2018】36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6.中评协【2018】37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中评协【2017】3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8.中评协【2017】45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9.中评协【2017】46号《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0.中评协【2017】47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中评协【2017】48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三)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2.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分析资料、参数资料等;
3.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盈利预测;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WIND资讯资料;
6.企业提供的目前及未来预计市场销售价格;
7.其他与企业取得、使用资产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
8.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其它参考资料
1.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636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 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 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明细表及相关底稿。
2.其他参考资料。
五、评估报告复核过程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复核委托后,组织了评估 复核项目组,制定了评估复核工作方案,对原报告进行了复核,最后形成资产评 估复核结论及提交复核报告。评估报告的复核主要包括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评估依据合规性复核、评估基本程序的完整 性复核、评估使用假设的合理性和评估机构资格等复核程序。
主要的复核过程如下:
1.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
被复核报告评估过程完整,报告的法定必备要件齐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评估原则的要求。
2.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
被复核报告选取的评估方法与本次评估目的基本匹配。
3.评估依据合规性复核
原报告评估依据合规。
4.评估基本程序的完整性复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签 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制定了评估方案,履行了清查工作、收集资料、评定 估算等完整的评估基本程序,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
5.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性复核
复核人员通过对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确认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
六、评估复核结论
通过履行上述评估报告复核程序,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 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636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 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结论如下:
1.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原则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
2.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
3.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恰当;
4.评估履行了基本完整的评估基本程序,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
5.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恰当;
6.未发现报告中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原评估结论基本合 理。
七、重要说明
1.本公司出具的复核报告根据其履行的程序、采取相应的方法,发表资产评 估复核结论,并不对评估报告潜在的或已经存在的风险和责任负责。出具报告的 评估机构不得因为本次复核而转移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本报告复核范围及涉及的有关资料、数据均出自原评估报告,委托人对其 提供的、供复核验证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复核结论仅供委托人使用,复核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 托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因持有复核报告而成为报告的使用者,复核机构也不得随 意向他人提供和公开。
4.委托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
用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5.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复核结论,评估报告复核意见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复核资产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未经我公司的同意,本评估报告复核意见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露于相关 监管部门或公开媒体。
八、复核报告提交日期
本复核报告于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提交。
复核报告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评估复核机构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3、资产评估复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4 记差
登记机关
出1
营业执照
副)()
告用无效
统社 9
称
型 经营范围 名类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深财会[2017] 41号
深圳市财委员会关大圳市信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份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公告 深财资备案[2017]003)
深圳友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来的 《资评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资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聂竹青。
三、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股东 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 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四、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原资 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7020050,序列号: 00011780, 发证时间1998年12月21日)已由我委收回
特此公告。
207年10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评协。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2
营业执照
(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267362
名
称
主
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瑰丽福 景大厦3#楼L4层1401
法定代表人
聂竹青
成立日期1907月06日
A
中、规定目、可 可开展析经活动。
要提示
2、商事体经普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登录深圳市市和质监督管 委员会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tp://www.szcredit.com.cn)或扫描执照的二维码查询。
3、商事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应当按照《企业信息 示管行条岗)导规定社会叠示育主体信息。
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打
机构名称:
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
有限公司
付青 法定
办公:
印 有效:
组织形
(2)
有限任公司
单位会员书 注:
226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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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电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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