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羚锐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 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 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 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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