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兆日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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