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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华锦:新华锦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进展公告

导读:ST新华锦:新华锦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山东新华 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等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经营管 理层存在未决争议,上海荔之暂不配合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该事项可能影响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中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6 年4 月2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因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公司内部控制被认定存在重大缺陷,中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解决了新 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因被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已完全消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已对上 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予以撤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8 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9)。

(二)公司将持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落地执行与监督机制,全面梳 理并规范内控管理流程,加大重点风险领域内控排查与管控力度,切实保障内控制

度有效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与合规运作水平,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情况

(一)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须按时依法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因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经营管理层存在未决争议,上海荔之暂不配合公 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未向公司提供半年报编制所需的财务及经营管理资料。

公司已多次与上海荔之沟通协调,督促其依法履行配合义务,但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无法取得编制2026 年半年报所需的上海荔之完整财务资料,暂时无法 掌握上海荔之完整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潜在风险等信息。

(二)风险及影响

1、若上述情形持续且无法改善,公司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上海荔之是否应继续纳 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届时将对公司2026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 合并数据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尚在评估 和测算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后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上海荔之持续拒绝配合,可能导致年审会计师在执行公司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海荔之相关财务数据发表 审计意见,公司2026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此外,上 述事项也可能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产生不利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积极行使作为上海荔之控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通过委派至上海荔之的董事,上海荔之董事会已形成有效决议,罢免王荔扬、柯毅 的相关职务;在二人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公司已聘请律师通过司法 途径推进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责令王荔扬、柯毅移交公司印章、证照资料。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工商变更手续及印章、证照资料移交事项尚未完成,公司 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及外部司法途径持续行使相关权利,并审慎 判断前述事项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的影响程度并及时披露。

(三)相关应对措施

1、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依法主张股东权利,保 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上海荔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2、积极通过诉讼手段变更上海荔之法定代表人,更换上海荔之管理人员。公司 已就上海荔之相关争议事项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主张股东权利、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相关案件正在法院 审理过程中。

3、持续关注上海荔之相关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荔之经营、财务及合规情 况,如发现上海荔之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 若连续2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仍未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2026 年2 月25 日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及相关人 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8 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根据《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 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4 月10 日裁定对控股股东山东 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 重整,并于2026 年6 月30 日开启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该事项是否会影响公 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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