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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达利凯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形: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 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 年8 月12 日为授予日,向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16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2 元/股。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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