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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A: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张裕A: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12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12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12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

8、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0 人,代表股份368,538,0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 358,769,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167 人,代表股份9,768,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3%;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9 人,代表股份23,064,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3%;出席会议的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13,391,3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5%。

9、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建勋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 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1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总表决情况 368,459,496 99.9787% 75,302 0.0204% 3,300 0.0009% 0 0% 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其中,中小股东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22,985,640 99.6592% 75,302 0.3265% 3,300 0.0143% 0 0% 通过

1.00

的表决情况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其中,B 股股东

价格的议案

13,391,330 100% 0 0% 0 0% 0 0% 通过

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 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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