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张裕A: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12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12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12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
8、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0 人,代表股份368,538,0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 358,769,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167 人,代表股份9,768,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3%;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9 人,代表股份23,064,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3%;出席会议的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13,391,3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5%。
9、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建勋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 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1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总表决情况 368,459,496 99.9787% 75,302 0.0204% 3,300 0.0009% 0 0% 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其中,中小股东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22,985,640 99.6592% 75,302 0.3265% 3,300 0.0143% 0 0% 通过
1.00
的表决情况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其中,B 股股东
价格的议案
13,391,330 100% 0 0% 0 0% 0 0% 通过
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 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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