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康平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8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70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8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70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824,300 | 98.9032% | 42,500 | 0.8713% | 11,000 | 0.2255% | 0 | 0.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824,300 | 98.9032% | 42,500 | 0.8713% | 11,000 | 0.2255% | 0 | 0.000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张晓庆律师和王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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