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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海通发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3 日以书 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 年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拟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及/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 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间重新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 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 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 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使 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2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融资租赁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拟追加 担保额度为融资金额0.57亿美元及对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全资子 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因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

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与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公司总股本由916,878,708股变更为 1,375,615,155股,注册资本由916,878,708元变更为1,375,615,155元。

结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8月31日召 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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