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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安凯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0证券简称:安凯微公告编号:2026-032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

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2
普通股股东人数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34,580,3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34,580,3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4.86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4.8625

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6,031,964股(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5,968,036股),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134,580,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862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NORMANSHENGFAHU(胡胜发)[以下简称“胡胜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长胡胜发先生、董事王彦飞先生、董

事庞博先生、独立董事邰志强先生、独立董事李军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HINGWONG(黄庆)先生、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李瑾懿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提名NORMANSHENGFAHU(胡胜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0,940,86197.2956
1.02《关于提名薛广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0,916,57597.2776
1.03《关于提名苏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0,913,85397.2756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提名张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130,945,35997.2990
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关于提名薛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0,912,35697.2745
2.03《关于提名王有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0,913,55697.275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提名NORMANSHENGFAHU(胡胜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522,30183.9595
1.02《关于提名薛广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498,01583.8087
1.03《关于提名苏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495,29383.7918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提名张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526,79983.9874
2.02《关于提名薛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493,79683.7825
2.03《关于提名王有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494,99683.789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芳女士、谢兵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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