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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导读:中兰环保: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854证券简称:中兰环保公告编号:

2026-06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6年

日至2026年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年

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9日、8月7日、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人调整为35人,授予总数不变。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广庆中国副董事长、总经理139.0034.75%0.99%
曹丽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002.50%0.07%
周江波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2.50%0.07%
林燕娜中国财务负责人3.000.75%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1人)238.0059.50%1.70%
合计(35人)400.00100.00%2.86%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授予总数不变。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综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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