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卡莱特: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8 月12 日、 2026 年8 月13 日召开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由2025 年1 月 17 日至2025 年4 月7 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 票调整为2025 年12 月31 日前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 股票,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 12 日、2026 年6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2、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6 年8 月12 日、2026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 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由2025 年1 月17 日至2025 年4 月7 日期间公司已回 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调整为2025 年12 月31 日前公司已 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2 日、2026 年8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更好地实施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中的标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2025 年1 月17 日至2025 年4 月7 日期间 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调整为2025 年12 月31 日 前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
(二)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内容
1、“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之“二” 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2025 年1 月17 日至2025 年4 月7 日期间公司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共 2,444,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1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5 年4 月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2025 年4 月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2,444,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最高成交价为45.9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33.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2,339.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60 万股。
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2025 年12 月31 日前公司 已回购的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卡莱特A股股票,共2,907,231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为3.06%。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12 月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4 年1 月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2024 年1 月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462,971 股,成交总金额为49,966,962.8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 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5 年1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2025 年4 月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2025 年4 月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2,444,260 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2,339.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60 万股。
2、“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之“四”
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752,000 元,对应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752,000 元,对应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6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员工 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的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 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有利于更好地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 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2 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2 号》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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