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海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7 月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 年8 月14 日召 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达 到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45,462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7,386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离职或者 退休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6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6,515 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499,363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558,952,858 股变更为558,453,495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5,895.2858 万元变更 为55,845.3495 万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7 月30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每个工作日 9:00-1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杨艳卫
联系电话:021-64314018
邮政编码:20003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 号
电子邮箱:haisum@haisum.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 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 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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