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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德明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8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会议于2026 年8 月14 日在公司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6 名,董事长李虎授权委托董事杜铁军出 席并表决,董事田华、独立董事杨汝岱、独立董事张国新、独立董事郑学定以通 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 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因李虎先生出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 会议由董事杜铁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同意公司为此1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其中,11 名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 名激励对象因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解除限 售比例为90%,其本期未解除限售部分(700 股)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49.83%,共计解除限售205,100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赵晓斌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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