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趣睡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街道使君街9号绿地中心1号楼16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014,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215%。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954,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060,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64,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64,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8,013,324 | 99.9922% | 1,400 | 0.0078% | 0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62,790 | 99.9353% | 1,400 | 0.0647% | 0 | 0% | 0 | 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927,474 | 88.4136% | 2,087,250 | 11.5864% | 0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6,940 | 3.5551% | 2,087,250 | 96.4449% | 0 | 0% | 0 | 0% | |||
| 3.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927,474 | 88.4136% | 2,087,250 | 11.5864% | 0 | 0%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6,940 | 3.5551% | 2,087,250 | 96.4449% | 0 | 0% | 0 | 0%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927,474 | 88.4136% | 2,087,250 | 11.5864% | 0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6,940 | 3.5551% | 2,087,250 | 96.4449% | 0 | 0% | 0 | 0%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斌律师、项延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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