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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导读:圣邦股份: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 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附录D2 第2 段附注2.1 及第38 段,在中国内地注册 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 )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A.31(4) 条,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 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 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 且是香港法例第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 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 趋同,公司拟自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

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公司于2026 年8 月13 日披露的 《H 股公告-盈喜公告》中所载财务数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亦未发生重 大变化。

为满足若干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对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财务 资料的潜在需求,公司将编制一份对照表供载入即将刊发的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以说明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2026 年中期财务报表的差异。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 年9 月19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公开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鉴 于公司已于2026 年6 月26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聘请的2026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 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具备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格;公司未来亦将聘请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并有资 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统一采用及披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除 确保符合相关规则外,亦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A 股及H 股分别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合规成本及审计费用,使两地披露的财务报告保持

一致,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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