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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新雷能: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3证券简称:新雷能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提示: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8,658.24万元,假设以2026年8月12日为定价基准日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9,597,914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估计值,不代表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计算,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44.65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69.95万元;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上升10%;(3)较上期上升20%;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539,601,069541,351,069548,817,56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78,658.24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2026年11月底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股)89,597,914
假设一:2026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544.65-19,544.65-19,544.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269.95-21,269.95-21,269.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6-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36-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9-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39-0.39
假设二:2026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544.65-17,590.18-17,59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269.95-19,142.95-19,142.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32-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32-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5-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35-0.35
假设三:2026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544.65-15,635.72-15,635.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1,269.95-17,015.96-17,015.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0.29-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0.29-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31-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31-0.31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规模的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善产能布局、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深圳雷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北京电机及控制器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现有技术体系展开,是公司顺应数据中心和通信、航空和商业航天等下游领域发展趋势作出的业务布局。其中,深圳雷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数据中心和通信领域的二次电源以及面向数据中心的三次电源和OCP电源及系统的规模化量产能力;北京电机及控制器产业化项目将推动公司航空和商业航天领域电机及控制器产品的产业化。项目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集成电路、电源产品及电驱电机产品领域多年,并持续推进数据中心和通信电源、航空和商业航天领域电机及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拓展。公司拥有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研发、生产和管理团队,在相关产品研发、工艺制造、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并具备一定的客户和市场基础。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具体分析详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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