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优新材: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鹏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鹏飞先生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李鹏飞先生,1992 年12 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金融硕士。 2017 年6 月至2025 年10 月期间,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经 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行委副总裁,先后参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资银行业 务,具备金融行业八年以上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已取得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符合本项规定。2025 年11 月 加入公司证券部。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 4.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最近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 次以上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3. 最近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 责人的情形。
李鹏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 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鹏飞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 员认为李鹏飞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李鹏飞先生已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并完成测试,取得了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李鹏飞先生董秘任职报送,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5 日
附件:
李鹏飞先生个人简历
李鹏飞先生,1992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 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金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非 执业)。2017 年6 月至2025 年10 月期间,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总部经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行委副总裁,先后参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资 银行业务。2025 年11 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25 年12 月29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截至目前,李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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