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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朗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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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已于2026 年8 月14 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 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持有新耀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耀能源”)100%的股权,现因新耀能源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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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邦道科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含分离式保函等,以供新耀能源开展相关业务,即:新耀 能源可使用的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0 万元,并由邦道科技为 上述授信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 额度的申请期限与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5 年(具体以最终审批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士办理 相关业务,代表邦道科技及新耀能源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邦道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新耀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 促进新耀能源的经营与发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且新耀 能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 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邦道科技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 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 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 的议案》]

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现拟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将原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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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为: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2026 年1 月1 日起 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现拟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6 年9月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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