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强达电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 年8 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 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小华先生主持,董 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5,500,000 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6 年8 月19 日至2032 年8 月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 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 第六年1.80%。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 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7. 本次债券的担保和评级情况
(1)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评级事项
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为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8 月25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2 月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8 月18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9.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4.0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10.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1=P 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P 0+A × 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A ×k) /(1+n+k)) :
派送现金股利: (P 1=P 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P 0-D+A ×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 “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12.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 / P) ,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3.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 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14.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 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5.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16.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1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1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5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强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强达电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2967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7296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5,375,800 股,公司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的A 股股本为75,375,8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 可优先认购5,499,94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500,000 张的99.9990%。 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628”,配售
简称为“强达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强达发债”,申购代码为“371628”。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 日 日终为准。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18.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强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强达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2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未设置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团、分销商,由保荐人招商证券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独家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5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负责办理
具体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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