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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石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导读:振石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振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ZhenshiGroupHuameiEgyptForNewCompositeMaterialIndustryS.A.E.(以下简称“埃及华美”)和HengshiEgyptFiberglassFabricsS.A.E.(以下简称“埃及恒石”)的经营发展需要,振石股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埃及华美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向埃及恒石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5.00%,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年。

被资助对象名称ZhenshiGroupHuameiEgyptForNewCompositeMaterialIndustryS.A.E.
资助方式?借款□委托贷款□代为承担费用□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1000万美元
资助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资助利息□无息?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_____
担保措施?无□有,_____

被资助对象名称

被资助对象名称HengshiEgyptFiberglassFabricsS.A.E.
资助方式?借款□委托贷款□代为承担费用□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2,000万美元
资助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资助利息□无息?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担保措施?无□有,_____

(二)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鉴于埃及华美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埃及恒石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本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埃及华美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ZhenshiGroupHuameiEgyptForNewCompositeMaterialIndustryS.A.E.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注册地PlotNo.T5-1,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主要办公地点PlotNo.T5-1,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注册资本2,65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公司非风纤维增强材料的境外生产基地之一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6,085.2226,793.98
负债总额6,998.057,757.78
资产净额19,087.1619,036.20
营业收入5,038.149,412.46
净利润985.221,189.80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无□有,________(请注明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二)埃及恒石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HengshiEgyptFiberglassFabricsS.A.E.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0日
注册地PlotNo.T5-1,F8,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主要办公地点PlotNo.T5-1,F8,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注册资本1,65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风电叶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系公司境外生产基地之一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7,593.7727,653.18
负债总额10,249.439,924.92
资产净额17,344.3417,728.26
营业收入6,193.4810,910.22
净利润1,828.611,636.99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无□有,________(请注明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资信风险。

(四)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被资助对象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与振石股份的关联关系
埃及华美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98.00%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1.0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限公司1.0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埃及恒石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7.88%公司本身
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1.06%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1.06%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埃及华美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借款金额及期限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3、利息利率

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担保措施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二)公司与埃及恒石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2、借款金额及期限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年。

3、利息

利率

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担保措施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给予其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以保证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日常经营管理,将密切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项目金额(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000.005.55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00
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0

注1:采用8月1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注2: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秉昊

张秉昊唐加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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