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振石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2证券简称:振石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ZhenshiGroupHuameiEgyptForNewCompositeMaterialIndustryS.A.E.(以下简称“埃及华美”)、控股子公司HengshiEgyptFiberglassFabricsS.A.E.(以下简称“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其中向埃及华美提供1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向埃及恒石提供2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借款利率为5.00%。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经营发展需要,振石股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埃及华美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向埃及恒石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5.00%,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ZhenshiGroupHuameiEgyptForNewCompositeMaterialIndustryS.A.E. |
| 资助方式 | ?借款□委托贷款□代为承担费用□其他______ |
| 资助金额 | 1000万美元 |
| 资助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
| 资助利息 | □无息?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_____ |
| 担保措施 | ?无□有,_____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HengshiEgyptFiberglassFabricsS.A.E. |
| 资助方式 | ?借款□委托贷款□代为承担费用□其他______ |
| 资助金额 | 2000万美元 |
| 资助期限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
| 资助利息 | □无息?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
| 担保措施 | ?无□有,_____ |
(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鉴于埃及华美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埃及恒石的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本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埃及华美的基本情况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ZhenshiGroupHuameiEgyptForNewCompositeMaterialIndustryS.A.E. |
| 法定代表人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2月25日 | ||
| 注册地 | PlotNo.T5-1,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 ||
| 主要办公地点 | PlotNo.T5-1,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 ||
| 注册资本 | 2,650.00万美元 | ||
| 主营业务 | 公司非风纤维增强材料的境外生产基地之一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6,085.22 | 26,793.98 | |
| 负债总额 | 6,998.05 | 7,757.78 | |
| 资产净额 | 19,087.16 | 19,036.20 | |
| 营业收入 | 5,038.14 | 9,412.46 | |
| 净利润 | 985.22 | 1,189.80 | |
|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 ?无□有,________ | ||
(二)埃及恒石的基本情况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HengshiEgyptFiberglassFabricsS.A.E. |
| 法定代表人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0日 |
| 注册地 | PlotNo.T5-1,F8,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
| 主要办公地点 | PlotNo.T5-1,F8,thirdsector,EconomicZone,NorthWestSuez,AinSokhna,Suez,EGYPT. |
| 注册资本 | 1,650.00万美元 |
| 主营业务 | 风电叶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系公司境外生产基地之一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7,593.77 | 27,653.18 | |
| 负债总额 | 10,249.43 | 9,924.92 | |
| 资产净额 | 17,344.34 | 17,728.26 | |
| 营业收入 | 6,193.48 | 10,910.22 | |
| 净利润 | 1,828.61 | 1,636.99 | |
|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 ?无□有,________ | ||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被资助对象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振石股份的关联关系 |
| 埃及华美 |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98.00%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埃及恒石 |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7.88% | 公司本身 |
| 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 | 1.06%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6%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五)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鉴于外汇管理、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及其他少数股东的资金安排,上述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5.00%,不低于市场化利率,不存在上市公司利息利益受损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埃及华美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2、借款金额及期限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3、利息利率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4、担保措施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二)公司与埃及恒石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
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2、借款金额及期限提供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3年。
3、利息利率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3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4、担保措施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日常经营管理,将密切了解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项目 | 金额(万美元) |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 3000.00 | 5.55 |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 0 | 0 |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0 | 0 |
注1:比例计算采用8月1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注2: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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