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
本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7/11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6年7月10日~2026年10月9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8,847,800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5,800,488.64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89元/股~4.30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2026年7月10日,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以及《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8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8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的比例为1.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61%,购买的最高价为4.30元/股、最低价为3.8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5,800,488.6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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