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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导读:豪美新材: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证券简称:豪美新材公告编号:2026-063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为进一步落实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在相关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在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领域的深厚研究能力与资源整合平台,实现产业协同与资本赋能的有效结合,公司拟与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熙成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6名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中芯熙诚(四川)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0FJQ3D
成立日期2021-02-23
营业期限2021-02-23至2071-02-2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80
法定代表人赵森
股权结构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0%、天津芯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北京熙诚金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10%、上海保隅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登记备案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2072)。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D4HUTY1L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2023年11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
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52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

1.四川省先进制造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四川省先进制造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4RCJQXK
成立日期2024-11-18
营业期限2024-11-18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1栋1单元29层290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成都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成都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G0U7XL0B
成立日期2025-10-14
营业期限2025-10-14至2040-10-1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泰治路288号A3-3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金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3.绍兴滨海新区新动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绍兴滨海新区新动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DGBXH118
成立日期2024-04-18
营业期限2024-04-18至2036-04-1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兴北路7号-08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盛世智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4.湖州智才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州智才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K30QWX07
成立日期2025-12-02
营业期限2025-12-02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大观天地7幢-60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复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松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5.北京鼎润佳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鼎润佳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18279718X
成立日期2014-11-18
营业期限2014-11-18至2034-11-1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8号1层1-109
法定代表人吴靖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宁波梓禾利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梓禾利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CXR2155
成立日期2021-11-19
营业期限2021-11-19至2028-11-1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16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梓禾私募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经查询,以上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基金名称中芯熙诚(四川)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拟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具体地址以工商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二)拟定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认缴金额(万元)认缴比例
1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现金1,2501.25%
2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现金10,00010%
3四川省先进制造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现金30,00030%
4成都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现金20,00020%
5绍兴滨海新区新动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现金20,00020%
6湖州智才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现金5,0005%
7北京鼎润佳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现金4,0004%
8宁波梓禾利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现金9,7509.75%

以上合伙人出资情况以合伙协议约定及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均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合伙企业募集完毕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根据合伙协议,基金可在首次交割日起十二个月内进行后续募集,吸收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既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基金最终认缴规模、合伙人构成及各方认缴比例可能因此发生变化;最终情况以届时生效合伙协议、工商登记及基金备案情况为准。

(三)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其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并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以期获得资本增值,以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

(二)基金规模及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各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普通合伙人将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要求各有限合伙人按出资缴付通知的要求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各方应根据出资缴付通知的规定,于出资缴付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三)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8年。经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期为2年。

(四)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合计100,000100%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其职权包括:(1)办理合伙企业注册登记、清算退出等合伙企业经营流程;(2)依照本协议约定向各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3)负责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工作;

(4)执行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做出的决议;(5)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企业制度;(6)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审批手续,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8)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9)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普通合伙人基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及实缴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同等的财产权利和合伙权益,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享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获取经营情况信息、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按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提议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对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3.合伙人会议

从合伙企业运营后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经提前十日到六十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本协议约定须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可以采取合伙人出具书面文件的形式表达意见,也可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在会议上表决的方式表达意见。

合伙人会议上各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包括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与更换、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更换合伙企

业的管理人等重大事项。除非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审议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以及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其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全部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采用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投资决策,与会委员应当投同意票或反对票,会议不设弃权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当经4/5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5.咨询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全部由出资额排名前三的有限合伙人提名并由管理人委派。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咨询委员会会议采用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与会委员应当投同意票或反对票,会议不设弃权票。咨询委员会决议应当经2/3及以上委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五)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人工智能成长期、成熟期企业,重点投资以下领域:基础层重点投资核心硬件、关键软件、数据服务及治理环节等;技术层重点投资感知与认知、计算与学习、协同与控制环节等;应用层重点投资ToC、ToB、ToG等应用层核心环节。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包括项目投资收入及临时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预留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可分配部分。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支付和分配:

1.分配(返还)合伙人之投资本金:根据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返还)投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收到的收益分配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若不足,则以可分配收入为限;

2.支付合伙人优先年化回报:完成上述第(1)项分配后,若有剩余,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本金实现协议约定的优先年化回报率;

3.以上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余额的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20%作为业绩奖励归于普通合伙人。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争议各方应各自承担自身的仲裁费用。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自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目的

随着全球科技产业迈入智能化新阶段,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领域正催生对新材料、新工艺的庞大需求。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充分借助外部机构的资本运作经验与产业资源优势,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产业投资实现技术与市场的双重延伸,为公司长远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通过专业基金投资于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赛道,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分享优质科创企业的成长红利,公司有望获得稳健的长期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整体资产价值与股东回报水平。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双重积极意义: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公司有望获得稳健的直接投资收益,进一步增厚公司资产价值;更重要的是,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可深度探索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协同的发展方向,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

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合伙企业设立后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在投资实施中亦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投资项目风险及财务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约定、积极督促基金管理人落实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且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截至目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之间发生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中芯熙诚(四川)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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