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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导读:港迪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披露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 收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港迪智能为广州港煤矿装卸智 能化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168,000.00 元。

近日,港迪智能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签订了《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新沙公司)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4,410,000.00 元(含税);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签订了《广州 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新港部分)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758,000.00 元(含税)。上述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打包招 标,由其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 公司分别与港迪智能签订,合同总金额为69,168,000.00 元,与中标金额一致。

现将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新沙公司)

1、合同签订主体

买方: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卖方: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的范围:对买方斗轮堆取料机、桥式抓斗卸船机及门座式起重机智 能化改造,并新建智能化远控中心远程控制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合同及其附件为 准;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肆拾壹万 元整(小写:?34,410,000.00);

4、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码 头);

5、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分阶段支付价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新港部分)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乙方: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的范围:对甲方装船机、桥式抓斗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装车站 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新建智能化远控中心远程控制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合同及其 附件为准;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柒拾伍万 捌仟元整(小写:?34,758,000.00);

4、交货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路1 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 港务分公司西基码头;

5、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分阶段支付价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项目为港迪智能主营业务,本合同的签订彰显了公司在国内港口行 业的竞争力。本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散货智能化项目方面的 影响力,巩固并扩大公司现有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及品牌地 位。

(二)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情况将根据本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 认。

(三)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之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履行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合同双方履约 能力、技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新沙公司)合同书》

(二)《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新港部分)合同书》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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