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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导读:浙江东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01

债券简称:24 东方K1

债券简称:24 东方03

债券简称:25 东方K1

债券简称:25 东方Z1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简称:26 东方Y2

编号:2026-036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7 日 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期一年。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300 人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50.62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9.05 亿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48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9.16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7.7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 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 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 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2)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 立信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 或比例连带责任。

(3)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 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 例连带责任。

(4)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 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 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5)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 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 年末,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6 次、纪律处分3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7 个。

2.上述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拟为154 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 和其他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

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8 月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

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17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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