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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英集团:舆情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年8月制定)

导读:双英集团:舆情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年8月制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2026 年8 月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 年8 月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 司章程(草案)》”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 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制定、修订”等内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 年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 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进而造成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或者造成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舆情处置规范、高效,防范 舆情风险扩大。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作为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推进公司各类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 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发布及舆论引 导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舆情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加强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日常沟通及舆情相关事项对接,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五)统筹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分析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并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进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 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舆情工作组 的要求作出相应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接到舆情信 息后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防范舆情扩散、升级;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确保对外发声口径统一、规范,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及 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 答媒体及投资者的疑问、消除市场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担当。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秉持勇敢面对、 主动担当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联合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系统运作、协同配合, 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分 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至董事会办公室 或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必要时需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性质、传播范围及影响程度灵活处置,统筹推进处置工作,确保舆情 及时平息。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立即组织人员全面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梳理事件脉络、明 确责任主体,形成完整的事实核查报告;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做好媒体、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及邮箱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 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使市场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

上热点扩大;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 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五)根据舆情发展情况及处置需要,通过公司信息披露平台统一发布澄清 信息;若舆情信息可能或已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应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保障投资者知情 权。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涉及的未公开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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