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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英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年8月制定)

导读:双英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年8月制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 年8 月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 年8 月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 司章程(草案)》”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 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制定、修订”等内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 年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 工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 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具体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结构如下: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的董事有权依据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 薪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构成:

(1)基本薪酬固定发放,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

(3)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可按规定参与,具 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 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职责范围核定,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和的百分之五十。

3、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 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系统内兼任多项职务的,按其薪酬 标准较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和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条 考核主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计发的核心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战略与年度经营目标,结合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层层分解 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管理指标及社会责任指标等。考核标 准以量化指标为准、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阀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 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核心依 据,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行业对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作为 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若市场环境、行业薪酬 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按程序审议通过后 执行。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 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四条 薪酬发放时间与方式

(一)基本薪酬及津贴补贴固定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 支付至员工个人;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考核后随基本薪酬支付,并 确定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激励计 划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发放。

(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 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薪 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的行为;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或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保密原则

第十八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薪酬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本人薪酬信息,或打探、 议论他人薪酬信息。

第十九条 所有与薪酬相关的调整方案,在未正式获批并对外发布之前,经 办人员、主管领导及中高层领导等知悉人员,均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对外透露。

第二十条 违反本保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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