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双英集团: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6年8月修订)
证券代码:874617 证券简称:双英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2026年8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8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草案)》”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制定、修订”等内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无其他类别股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零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二百零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者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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