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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英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导读:双英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双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张家口双英工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张家口双英工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对外投资张家口双英工厂的事项,旨在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能、优化生产基地布局、 贴近核心客户市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为公司独资设 立,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事项系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旨在适应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后的治理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相关制度的修订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况。

三、《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相关制度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关于修订〈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拟修订《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双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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