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香山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5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 股至545,45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于2026 年5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 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关键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等人才的工作热情,促进公 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将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本次回购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份,具体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55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回购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4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 万元和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 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8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3、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 回购公司股份。
4、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286,620,708.56 元,货币资金为人 民币1,124,757,048.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36,296,349.48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65.86%。假设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 万元测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6%,约占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3%,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回 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20,682,711 股,已于2026 年8 月12 日上市。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预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2026 年6 月9 日至2026 年9 月8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85,000 股(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调整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 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 权人通知等程序。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 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 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 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8 月17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