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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智驱: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导读:斯菱智驱: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中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 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 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 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 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设备或其他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 理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小股东征集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审计委员会应对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现金分红方案的,需向董事会提 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 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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