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仁信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6-03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98,702,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5,372,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3,329,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24,866,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536,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3,329,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3,500,608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239,349,830股。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8,694,557 | 99.9919% | 3,188 | 0.0032% | 4,844 | 0.0049%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858,557 | 99.9677% | 3,188 | 0.0128% | 4,844 | 0.0195% | 0 | 0% | |||
| 2.00 | 《关 | 总表 | 98,694 | 99.991 | 3,188 | 0.0032 | 4,844 | 0.0049 | 0 | 0% | 通过 |
|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决情况 | ,557 | 9% | % | %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858,557 | 99.9677% | 3,188 | 0.0128% | 4,844 | 0.0195% | 0 | 0% | |||
| 3.00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8,698,729 | 99.9961% | 3,188 | 0.0032% | 672 | 0.000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862,729 | 99.9845% | 3,188 | 0.0128% | 672 | 0.0027%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斌、张向晖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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