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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

导读:*ST威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

致: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 购人”)要约收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威领”)股份的财务 顾问,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以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 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ST 威领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泽南

朱植稳

陈佳洛

侯力行

郭 杨

张家华

郑东强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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