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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导读:江波龙: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08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为满足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波龙”)战略发展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深化公司在上下游领域的投资布局,公司子公司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远识”)与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吉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晖锐泓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苏州璞华宸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共同设立苏州璞华宸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上述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7,100万元,其中西藏远识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EB1JK15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5年2月12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40号B幢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殷伯涛)

合伙人信息:

序号类别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执行事务合伙人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
2有限合伙人苏州同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0%
3有限合伙人吴海滨0.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35W61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8栋102室

法定代表人:吴海滨

控股股东:苏州同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实际控制人:刘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690。

关联关系说明: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未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有限合伙人

1、上海盛吉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KKKQ6T7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间:2026年8月10日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458弄8号二楼(集中登记地)执行事务合伙人: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晨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信息:

序号类别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有限合伙人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6269%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晨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846%
3执行事务合伙人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4885%
合计100.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共青城晖锐泓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KLYXDT8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6年8月11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金融大街1号基金小镇7号楼300室-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少华

合伙人信息:

序号类别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
1有限合伙人李婉玲42.8571%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少华14.2857%
3有限合伙人黄博14.2857%
4有限合伙人白金14.2857%
5有限合伙人成都裕创达丰能源有限公司14.2857%
合计100.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846823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楼310室

法定代表人:万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吉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晖锐泓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伙企业名称:苏州璞华宸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管理人: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西藏远识、上海盛吉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晖锐泓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出资方式:现金形式缴付出资

(五)出资进度:

1、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届时的每名有限合伙人应分别向合伙企业募集专用账户缴付首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募集专用账户缴付首期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全体合伙人完成首次出资之日为首次交割日。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投资期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度及费用支付需求随时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别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1上海天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27%
2上海盛吉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53.91%
3西藏远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21.56%
4共青城晖锐泓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0016.17%
5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8.09%
合计37,100100.00%

(六)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七年,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之日起算。根据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两次,每次一年。此后,如需进一步延长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应在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提出,并提前

日向合伙人会议提请审议。

(七)投资期与退出期: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之日起三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期限为退出期。

(八)基金的会计政策: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九)投资方向:合伙企业以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投资标的为投资重点

(十)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三名委员组成,就每一决议事项,每位委员均享有一票表决权,两票及以上同意即形成有效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评估并作出最终决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及权限管理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普通合伙人的不时指示,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1)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

)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

)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含聘任专业顾问提供咨询服务);

(5)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

)对合伙企业已投资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向银行发出划款指令;

(8)编制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及时发送给各合伙人,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行使本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或普通合伙人授予的其他权利,为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为免疑义,管理人对于本合伙企业任何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定不具有最终决定权,有关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选择、投资决策、退出决策等事项的最终决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最终作出。

(十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应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办理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履行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关的定期信息/重大信息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全体合伙人同意授予管理人及其他依法、依规定承担信息报送、统计、备份、保存的机构下述权利:

(1)同意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如适用)或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如适用)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

)同意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

披露信息进行备份。

(十三)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机制

、合伙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现金分配,现金分配机制如下:

(1)对合伙企业获得的由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所产生的全部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先按照全体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等同于其实缴出资总额的分配额;

其次,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九十五(95%)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b)百分之五(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获得的由现金管理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所产生的全部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首先应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各自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如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足以弥补亏损的,超额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管理费

(1)作为向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提供投资运作、运营管理等服务的对价,除非管理人另行同意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均应分摊管理费。就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按如下约定计算其应承担的基金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费率为百分之零点五(0.5%)。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2)管理费应在首次交割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次交割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应付管理费。多次交割的,管理费应分笔支付,于每次交割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以该次交割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基数一次性支付。

(十四)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十五)一票否决权: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通过与专业投资管理

团队的合作,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和资源,拓展公司项目投资渠道,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基金的投资运作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以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合伙企业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状况,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2、公司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不构成同业竞争,但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具有协同性,如果基金后续投资标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如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苏州璞华宸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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