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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佳精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导读:鼎佳精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精密”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鼎佳精密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已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始凭证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查勘募投项目现场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5次专项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序号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防止资金占用的承诺函不适用
8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10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用地性质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租赁集体土地房产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瑕疵房产问题的承诺不适用
15关于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16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17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不适用
18关于不存在相关退市企业任职及控股情形的承诺不适用
19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不适用
20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21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22关于防止资金占用的承诺函不适用
23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24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25关于用地性质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26关于租赁集体土地房产相关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27关于瑕疵房产问题的承诺不适用

注:承诺1-19来源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20-27来源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6年2月24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汪颖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吴成铭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不适用
5.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佳喜 吴成铭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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