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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导读:敏芯股份: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2021 年8 月19 日至2026 年8 月19 日) 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一次,相关情况及公司 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下:

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主要情况如

根据《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须退还某离职员工的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款合计金额20.46 万元,由于公 司财务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了该笔款项。公司于第二个工 作日发现并已要求对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5.1.2 条、第9.3.3 条,《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5.2.1 条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钱祺凤予以口头警示。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公司内部组织 开展专项培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强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 使用方面的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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