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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利通电子: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6-07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

日的总股本36,672.8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鉴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按照假

设测算发行价格为86.1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则发行数量约为5,803.89万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本预案出具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58.91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4.2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0%、30%、60%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日期为准;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6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末
/2025年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6,238.0036,672.8042,476.6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500,000.00
假设一: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万元)29,258.9129,258.9129,258.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23,594.2423,594.2423,594.24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0.790.78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640.63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0.790.7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630.63
假设二: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万元)29,258.9138,036.5838,036.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23,594.2430,672.5230,672.52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031.02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830.82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021.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0.820.81
假设三: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前)(万元)29,258.9146,814.2646,81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23,594.2437,750.7937,750.79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271.2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1.031.0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0.801.261.24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0.641.011.00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

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2025年以来,公司逐步形成AI算力业务与精密制造业务协同发展的双主业业务结构,产品收入结构由传统精密制造为主,加速向“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协同演进。

公司算力业务占比逐年提升,成为公司业绩核心增长引擎。公司2023年战略性切入AI算力领域,通过控股世纪利通布局算力租赁业务,并维持先发优势,持续加大算力业务投入,迅速形成业务规模。算力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23年的

0.63%、2024年的

20.53%快速提升至2025年的

36.73%。2025年公司算力业务实现收入119,958.53万元,同比增长

163.53%。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现有算力业务的产能扩张与产业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AI算力业务形成了涵盖硬件部署、集群运维、算力调度与平台开发的

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算力运营)、上海九算迅维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服务)等专业主体,组建了专职的算力运营与运维团队,具备大规模算力集群的日常运营、故障处置与能效管理能力。

、技术储备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9,523.58万元,同比增加13.03%,围绕智算云平台、服务器运维系统等方向开展研发,全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项,核心技术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已在长三角、中西部等地区项目中积累了从硬件部署、集群组网到算力调度、智能运维的全链条技术能力;其液冷管路、机柜产品可适配高端GPU机型,可支撑本次新增算力节点的技术落地与稳定运营。

、市场储备公司算力业务已实现规模化运营,与头部互联网客户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在手订单充裕;现有算力集群保持高出租率,新增产能与客户需求及既有长约相衔接,有望实现较高的上架率与收益稳定性。同时,公司已在宁夏中卫等“东数西算”枢纽节点储备项目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与后续市场拓展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为本次募投项目储备了良好基础,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自2023年起布局AI算力云服务,已确立“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发展格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展开,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先生,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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